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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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永刚和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体育广电局文保中心副主任薛原等人,从红寺堡城区沿着338国道一路东行,驶向红沟窑烽火台,回访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文保部门工作人员一道,踏勘明长城保护现状,并向附近建筑工地的工人普法。
“红寺堡区是古丝绸之路固原与灵州的必经之路,有着丰富多彩的不可移动文物。现存明长城5小段1210米,烽火台26座。为探寻宁夏‘三山一河’人类文明提供了有利的证据。”薛原说。
每一处长城遗迹,都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带着这份对长城遗址保护的关切和紧迫感,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多次深入红寺堡辖区各乡镇,实地走访查看徐冰水新边明长城及烽火台遗址,全面摸排明长城保护现状。
“在走访勘查中我们发现,红寺堡辖区明长城、烽火台保护措施不完善,涉及保护范围不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设置、保护性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维护不到位以及烽火台处存在放牧、开垦、盗挖盗洞、堆放垃圾等多个问题,文物安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杨永刚说,针对勘查发现的问题,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吴忠红寺堡区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梳理长城遗址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并先后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文物保护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建议完善辖区内明长城、烽火台保护措施,设立保护围栏、保护标识和界桩,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发挥日常保护作用,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妥善保护辖区文物。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红寺堡区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联合部署整改,建立部门监管、乡(镇)辖区共管、文物单位直管的文物安全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和巡查看护机制。累计开展专项抽查6次23处,烽火台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牌和警示牌23处,清理垃圾2处,明长城设立安全责任公示牌4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标准进行立碑,对碑体内容进行更正,并对缺失围栏进行维修、更换、补充。

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文保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在烽火台开展“回头看”。
薛原说,目前已经完成了红海村1号烽火台、水套烽火台、白墩村烽火台、梨花村烽火台的修缮保护工程,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牌和文物保护警示牌,并对红海村1号烽火台、红海村2号烽火台进行了拉网保护。他们还计划对水套烽火台、白墩村烽火台、梨花村烽火台进行围网保护和立碑,正在进行前期设计。
离开红沟窑烽火台,杨永刚、薛原等人多次来到位于大河乡大河村的一处道路施工现场。自今年该工程开工以来,杨永刚、薛原等人曾多次到访。“我们惦记的是这里的一段明长城。”下车后,杨永刚指着距离施工现场不远处的一段夯土墙说道。走近后可以看到,立碑上注明此段明长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墙体为红黄土分层夯筑,颗粒较粗,零星可见较薄的砂石层。
检察官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一道,打开围栏的门锁,踏勘明长城保护现状,确认无人为干预痕迹后,方才放心地离开。临上车前,杨永刚、薛原再次召集工地的巡查员和工人,向他们重申明长城遗址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擅自进入保护区人为造成损坏的法律后果。
保护古长城任重道远。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霞表示,检察院将继续带着公益守护人的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新监督理念、拓展监督广度、提升监督精度,与相关行政单位携手筑牢新时代文物保护法治屏障,赓续文化传承。